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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烟台商标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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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烟台商标注册的问题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3 08:14:27

商标被拒绝是很常见的。没有任何机构能保证100%成功注册。在提出商标申请时,可能有多种情况导致该商标被驳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何为申请人办理烟台商标注册驳回手续?这里有一些材料供你们一起看。

1、 如何处理商标注册被拒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拒绝使用商标的原因有很多,包括:

一、因为不利的商标查询。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部分商标都是通过代理提交的。如果有委托代理组织,一般由代理组织完成查询。因此,绝大多数商标被拒的原因是商标代理公司的反询问。因此,在商标注册中,申请人只能比较价格和服务质量。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是一个好的代理组织在避免拒绝方面有更多的经验,这对商标的顺利应用相对有利。

二、因为盲检期。上面提到的代理组织查询是不利的,它是指超过了盲查询周期的查询。该商标在进行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同一所有商标都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是三个月前的数据。如果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是一周前申请的,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也无法查询结果。拒绝的,代理机构不负责任,代理机构通常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因为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原因有很多,如没有意义、夸大宣传、不良影响等。例如,29种麻辣绞盘的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没有意义。30类火下品牌也是如此。肉苁蓉33个品种的商标以通用名为由被驳回。成吉思汗已在马桶上注册了11类,并被撤销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2、 商标注册后需要备案吗商标注册是根据《商标法》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获得《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商标备案一般是指通过向海关注册,保护权利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也就是说,在对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进行进出口申报时,海关可以根据商标备案情况扣留相关货物,这也是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技术壁垒。商标注册后,可以不经备案直接使用,但如果货物需要进出口报关,可以备案,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一、简要说明商标申请后的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自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六个月后,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来人或来函免费查询。  

二、 来人或来函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来人查询 1.查询人可到中国商标大楼,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进行查询。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提供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 2.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查询的,一般现场告知查询结果;当时未能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或电话告知查询人。 

(二)来函查询 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附送身份证复印件。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标查询字样。2.商标局查出结果后,及时函告查询人。  

三、注意事项(一)查询人办理查询业务时,应提交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复印件。若受理通知书丢失,则须提交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二)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若按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一、在确定商标名称时,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上述名称不得违反中国商标法下列禁止条款:《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点击查看第一排法律的详细内容)。

三、根据商标分类表确定注册类别和商品。申请登记的基本步骤1) 填写《免费商标网上委托查询表》或直接致电本公司商标代理人进行预申请查询。申请前检索是检查是否存在与计算机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

如有,可不经登记而拒绝申请。但检索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必须的,只是为了减少被拒绝的风险。目前,可检索的商标仅限于文本商标(图形商标检索单独讨论)。为了缩短盲区,降低被拒的风险,我们也可以在商标局找你。

2) 如果搜索失败,您需要提供一个新名称并再次搜索,直到代理认为它可以应用。

3) 使用前检查注意事项:无论采用何种检索方式,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一般不包含最新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包含处于复审状态的信息,不包含根据国际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我公司仍承诺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最新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商标注册信息不准确的,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由此可见,商标申请前的检索虽然不是必要的,但却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一步,因为相对完整的检索可以大大降低注册成功的风险,而且检索的主观性(包括审查员的审查)也非常强,因此值得提倡的是委托一个认真的以及负责任的代理人和有经验的代理人。

4) 签署委托书,交纳申请费和代理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公司申请的,应当在我们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个人申请的,应当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注: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多个自然人(或单位)。按要求提供样品商标:样本可以是文本、图形或组合,单个商标图案的大小在5*5-10*10cm之间。指定应用程序的类别:在确定一个国际分类后,通常不是将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列为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确定不超过10个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名称或服务(商标分类)。如果超过10种,每种超级项目的官方费用将增加100元。按照一标一类的登记原则,所选货物(物项)应属于同一商品分类。如果货物(项)属于不同的分类,则需要多次申请。

商标申请审查流程及周期由于商标申请量大,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展相对缓慢,商标注册完成时间需要2-3年。国家详细审查情况见《商标注册审查流程图》。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查,主要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以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的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审查员依照现行《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其申请日期,通过检索、分析、比较和必要的调查研究,从而确定是给予初步审批还是驳回行政行为。商标的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目前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2) 商标是否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3) 商标注册是否与原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相冲突。

商标审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初审是指经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初审决定。初审公告是指在商标公告中公布初审、核准的商标,征求公众意见,协助商标局审查。所谓“部分驳回”,是指驳回的理由仅涉及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初步核准并公告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应当驳回申请,不得作出下列决定:公告。提出的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认为商标公告中公布的初步审定商标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其不予核准注册。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的,进入异议复审程序。所需文件:

l)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

2)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许可方盖章或签字;

3) 提供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协议书正本一份;

4) 被许可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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