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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申请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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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申请要注意什么?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2 08:42:53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烟台商标注册中商标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人开始到商标局注册商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申请成功,很多时候都是申请文件出现了小差错,才会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在写商标申请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下细节。下面公司我们公司为您介绍申请要注意什么?

首先,对于报送商标文件,应该打字或者印刷,而且当申请资料比较多的情况下,还需要将文件按照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到其他证明还需要将证明文件一起装订起来-商标图样申请,按照这样的一个顺序装订起来,方便商标局核查人员辨认。

其次,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清单,如果这样的文件是由代理机构负责代办的,还需要在上面盖上代理机构的公章,以及电话号码。清单最好是两份,一份是邮寄出处,一份留给自己做凭证。对于自己保留的清单在保存之前,还要在上面记录上邮寄清单的具体时间以及邮寄的条码号。最后,为了让商标申请的文件能够快速的到达商标局,在选择邮寄方式的时候,应该选择特快邮递或者是挂号。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以及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向国外开放,中国广大企业、经济实体和消费者品牌意识逐步增强,商标注册申请量更是迅猛发展。这些大大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代理的需求。可以说,知识产权代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凸显以及大量智力成果产生而快速发展的新型服务行业。

但从国务院发文取消商标代理人审批及资格核准后,商标代理行业的门槛也随之消失,商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激增,整个行业也逐渐出现混乱、恶性竞争等现象。对此,我们表示,这是我国商标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情况,商标代理机构被推向市场后,出现竞争是正常的,也是好事,因为它促进了我国经济和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代理组织之间通过专业知识、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竞争,从侧面促进了我国企业及国民的商标意识,扩大了代理行业的市场容量,也因此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但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一部分,除要求其从业人员掌握商标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商标代理人不能没有门槛,而该行业的竞争也须是有序、良性的竞争,恶意竞争只能致使该行业的发展愈发畸形,最终损害的还是全行业的利益乃至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既然决策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交给市场去选择,去优胜劣汰。经过若干多年市场运行,一个健康成熟有专业化水准的商标代理服务业一定会出现的。最终收益的仍然是广大消费者,他们可以享受到以更合理的价格去接受更专业化的服务。

很多外资公司初创期业务和工作人员并不多,如果专门花钱请一个财务人员,还需要额外的加大投入,而注册公司小编的建议是可以选择一家靠谱专业实力强的代理记账公司,找到了合适的代理记账公司,但是不知道有什么流程,那么注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是什么呢?注册公司小编接下来先分别为大家介绍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资公司注册有什么操作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但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监事如果有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监事。如果没有监事会,可能只有一名监事,即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或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交主管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能有董事会,也可能没有董事会。如果它没有董事会,就需要有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内地居民,也可以任命外国个人。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际投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资公司各种行业法规中规定的最低外国投资者,转入外资公司的外汇账户,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名称向外资注册公司时,必须首先批准公司名称,并且必须提交多个公司名称以进行名称检查。检查注册公司名称的规则是,在同一个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有相同的名称或相同的名称,如果有多个名称,需要打开来检查名称。

6.经营范围注册外资公司时,业务范围必须明确,未来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内的字数少于100个单词,包括标点符号。

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理人外资企业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聘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注册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照片。

二、注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生成账户汇总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最后生成会计报表。

2.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3.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月度和年度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

5.工业企业免税、抵免和退税核算:包括在退税申报软件中输入原始数据,处理预申报,生成并打印出口退税清单和汇总表,最后处理正式申报。

6.财务和税务咨询:常年或特殊的财务、税务咨询和咨询。

7.税收筹划:在所有税收负担中,为企业选择最有利的税收计划,合理避税。

8.与审计相关的服务,如企业审计和验资。

9.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商检查、登记、变更和注销。

10.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的其他相关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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