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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烟台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6 08:52:19

烟台商标注册查询有两种方式:

商标申请人可以发函查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信中注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一、商标申请人可以函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函询中注明询价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信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二、商标申请人可以前来查询,即查询人在商标申请后,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填写《查询表》,提交受理通知书或已缴纳的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查询人可以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查询结果;三日内未发现查询结果的,商标局应当在查询结果出来后函告查询人。在研究了商标查询的方式之后,让我们来看看商标申请人应该注意的四大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如商标申请人已按规定补正或者变更,或者有其他情形,请一并说明,以便查询。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查询申请商标注册公司。

(三)对异议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三年内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不予查询。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代理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确权正是商标代理工作的主要的、实质性的内容。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非常复杂,包括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异议和评审事宜等,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商标代理人需要非常熟悉商标注册的各个程序。

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经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人可以凭借其较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企业办理商标事宜,帮助企业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同时又有助于商标管理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联系企业与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与外国的贸易交流活动越来越广泛,商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商标代理人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通常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不会更改公司的名字。因为公司名字的变更有其具体的规定,通常需要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即使股东占绝大多数股也不能随便更改公司名称,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可见,股权转让与更改公司名字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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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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