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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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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7 08:23:44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烟台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表着企业的文化,象征着企业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同时又能给大众带来不错的印象,能让大众比较容易的记住你的企业,就像身份证一样,商标也是企业独特的标识。据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工商总局商标局是唯一受理审查机关,国内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海外人士均可以提出申请,商标局在接受商标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发文,20个工作日挂号信寄发《烟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注册完成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永久有效,自公告期开始10年为一个周期,临到期前半年办理续展手续,过期半年视为放弃专用权,商标正式无效,任何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并获得商标权。商标注册的意义?在国际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搜索?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量窥见一斑。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一种商品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从这一角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4、商标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基础,会使其商标声名远播,不断升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甚至其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不为人们所知晓,而其商标名称则广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是无价之宝,是无形的财富。商标注册要趁早,不要让别人抢先一步。公司注册平台管理专业为客户办理商标注册,长期主要从事的是公司注册、企业年检、代理记账、企业增资、公司验资等业务,一对一专业办理,为您免去多余的烦恼。

商标是创造性的精神财富,其美誉度能直接吸收和决议消费者的挑选行动,是公司的中心竞赛力。因此常常被竞赛对手不法使用,或被不法危害。所以,维护并继续增强商标美誉的显著性,也就变成商标权利主体不可或缺的智力竞赛范畴。即所谓的商标维权。客观而论,商标权利人对影响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产品质量问题,是适当注重的,并且具有管控方面的主导权。他们一般会以担任的态度,仔细实施质量担保责任。或实施质量“三包”,或批量召回缺点产品,以使消费者满足,令社会信赖、定心。

但在反不正当竞赛方面的维权范畴,商标权利主体面对商标、商业外观和商号被假冒、被模仿(如“傍名牌”、“搭顺风车”)、被淡化等各种使用或危害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不法行动,则需求依托并结合有关的社会优质资本(如常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法令理论、实务工作者),创造性地全部运用各种有关策略和法令手段。例如,为了避免和阻挠竞赛对手的“傍名牌”不法行动,商标权利人能够在烟台商标注册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方面,打开智力竞赛的创造性活动。

其间,能够换位考虑,设计创作出若干近似商标,在产品的各种类进行防护商标注册;另外,应密切重视商标布告登载的商标初审内容,一经发现“傍名牌”的商标,有必要依法提起商标贰言、商标争议,乃至依法恳求司法救济。在市场竞赛中,应当建立起打假维权的体系网络,其间包括告发体系、打假体系,及时、有效地依法进行行政维权、司法维权。再如,商标淡化是一种杂乱的社会现象,怎么避免和应对驰名商标被淡化,同样也检测商标权利人的创造力。诞生于1898年的百事可乐(Pepsi-Cola)商标,在1938年经美国联邦法院裁定,“Cola”已被淡化而变成一个产品通用称号。之后,百事可乐公司爽性扔掉商标称号被淡化的“Cola”有些,使其“Pepsi”商标更具显著性,更有竞赛力。

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很多人对转让的方式和形式知之甚少。对此,丽珠律师作出如下回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烟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个,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的。

应当委托编织代理经办的商标代理集团办理。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和答复。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是由邮局寄出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通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经常出现申请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继承人转移。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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