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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有哪些具体流程?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1 08:22:54
随着我国在科研投入越来越多,社会上的许多个人和企业也对发明创新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自然也就少不了专利的申请了。专利申请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只有了解了专利申请的具体步骤,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省时间和精力。那么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首先,决定了要进行专利申请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并且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在填写申请书和审批表的时候,一定要十分仔细,因为不能够有内容填写错误,而且要保证真实有效。填好之后按照格式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然后,就是将盖好章的纸质档专利申请表,交到相关的服务地方工作处。在填写局局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字迹得清楚。之后,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工作人员会将专利技术交底书送到相关的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根据申请内容联系申请人,就申请文件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直至修改好完成定稿。
最后,定稿之后就可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了。如果通过了审查,那么国家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在工作处进行登记存档之后,便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没有通过审查,那么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就是了。从上文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由于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想要一次性的顺利通过审查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大家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导言:商标纠纷是指对注册商标的纠纷,即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因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纠纷。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烟台商标注册。我们拥有一支权威的律师队伍,他们时刻关注商标的使用过程。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他们迅速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以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看典型商标纠纷案件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商标纠纷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争议提交补充材料和更正材料需要哪些材料和注意事项?
(2)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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