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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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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8 08:43:28

在申请烟台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如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通常将商品分为工业品和农产品两大类,工业品中又分重工产品和轻工产品,重工业产品中又可划分为冶金工业产品、机械工业产品等等。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商标注册和管理,应该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商品及服务分类是商标局的一项基础工作。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拉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类别,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要叙述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滨海商标网提供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软件是免费的。

如在查询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报错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使用本搜索软件而造成后果的,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需要专业的商标申请查询,可以联系网站客服。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发邮件给我们。

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

二、专利许可

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1、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2、排他许可: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3、交叉许可: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

4、普通许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

5、强制许可: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三、专利质押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四、技术入股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2016年3月24日,国家商标局(CTMO)宣布,为给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即日起将施行一些新的实际措施。这是近年来,CTMO首次努力采取措施以方便烟台商标注册申请人。CTMO此次努力包括以下以下七项措施。

1.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2.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3.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4.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5.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6.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7.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总体说来,上述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CTMO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给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对于其更加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效,我们拭目以待。

tm有商标保护权吗?tm在我国无法享受完整的商标保护权,仅表示该商标已经被受理,还处于审查阶段。不过,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那么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商标保护权。商标标注TM,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若该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大,只有当该未注册商标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我国烟台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在我们申请商标,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后,即可标注“TM”。标注了TM能表达,该商标已经申请,且被受理,切勿仿冒使用。如果商标最终通过审核,我们可以将TM改为R来展示。如果商标申请最终失败,那么需要将此前标注的TM撤下。商标只能是受理通知书下来才能使用TM标志吗?

对于普通商标,一般是这样的规定,但对于驰名商标,可以例外。驰名商标,即使没有提交申请,也能使用TM。由于各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地保护,所以,在加入了《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只要某商标被认定为了驰名商标,那么,法律对这个商标的保护力度就比一般的商标保护力度更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很多方面,具体到TM和R的情形:

(1)如果驰名商标注册了,毫无疑问,可以打上R标识使用;

(2)如果没有注册,也没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在那些商标注册采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普通商标是不能打上TM标识使用的,但是驰名商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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