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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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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7 08:2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烟台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转让公司有你真好,你给有需要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闲置的商标也可以发挥价值,接下来先来了解一下商标的转让流程:(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商标转让公司有你真好,让需要商标的人可以尽快的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一、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有“优先权原则”,中国申请专利授权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可直接向国外其他《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澳大利亚、越南等一百六十七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且这些后提出的申请可视为和在中国申请是同一天提出的。

二、PCT专利

如果通过PCT申请的话,则需要经历国际和国家两个阶段。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则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或选定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

申请海外专利的好处

简化和规范手续

在申请海外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只需要向本国专利局递交一份申请,就等同于向PCT内的多个缔约国递交了申请。这一好处为申请人申请海外专利提供了不少便利,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一表多国,简单便捷。

调整申请策略,节省开支

海外专利申请的PCT途径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并且它还有初审阶段和检索阶段。整个过程可以在申请人的要求下长达30个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对申请国家的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而决定是否要继续申请该国的专利。如果最终决定不申请外国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同时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不仅降低了风险,还被提供了较大的利益保障。

可以获得较长时间来筹集申请经费

申请外国专利,费用其实还是比较昂贵的。尤其是同时申请几个国家,对于申请人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申请人的预期费用不足,可以在国际申请时候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费用的支付时间延长。根据PCT途径的规定,支付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延长了支付主要费用的时间,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获得申请日的时间。

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三维标志比平面形象更加直观,对视觉产生的冲击效果更强,也便于消费者籍此辨认和选购商品,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可以作为烟台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增加了三维标志。根据三维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将立体商标分为典型的立体商标和特殊的立体商标。典型的立体商标是指那些能够在商品之外独立存在的立体造型,如麦当劳餐饮服务的小丑形象、肯德基餐饮服务的大叔形象、“海尔”产品销售现场摆放的两个小男孩形象。典型立体商标一般为服务商标。特殊立体商标是指和商品成为一体或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产品外观设计,如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容器、包装等。

《商标法》对立体商标的注册规定了三个具体的限制性条件,其一是“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例如,由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决定的的形状;其二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例如,为了使制造、运输、使用商品更为方便而设计的商品形状;其三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里所说的“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主要是指具有能够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心理的美学功能。

应该强调的是,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共同的限制,那就是”仅由“二字所限定的。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仅仅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或者说“基本”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才适用于限制性条件。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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