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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公司专利申请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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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公司专利申请办理的步骤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31 08:42:16

商标权人不仅要求他人能够正确使用其商标,而且自己也要正确使用自己的商标。企业在注册好商标后,最好是在任何媒体广告宣传及产品包装上出现的注册商标都打上这个注册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按照提交烟台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注册标记。商标的组成部分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缺少更不能自行变换其组成顺序,否则一经发现,国家商标局将以“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地位。

如某商标是文字及图形的结合,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这个商标在使用中文字及图形的排列顺序不得再任意变换,其文字或者图形也不得单独使用注册标记。随意变换注册商标的排列顺序和单独使用注册商标的某一部分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当然没有资格贴上注册标记。将符号标注在您的注册商标上,不仅是一个标记,更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

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所以,商标权人不仅要求他人能够正确使用其商标,而且自己也要正确使用自己的商标。

一、给自己的商标贴上标记根据商标是否注册使用不同的标记。例如,美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则应显示符号在商标的右上角;或使用短语“Registered,U.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或使用缩写“Reg.U.S.Pat.&Tm.Off”。如果商标尚未注册,则商品商标使用TM符号,服务商标使用SM符号。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或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美国,如果未注册的商标权人把其商标当注册商标使用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监禁或罚金的处罚。我国《商标法》第48条也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二、始终将商标作为专有形容词使用

(1)商标是用来描述一个特定人物、地点或事物的形容词,一个商标就是一个形容词,每个标记都采用商标加“产品描述符”(比如一个名词)的格式表示。如Microsoft软件、RealAudio格式、Real.com指南、海尔电器。

(2)商标不应作为名词来使用,如果这样,会使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而最终被放弃。如“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利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如“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

(3)如果是英文文字商标,不能以复数形式使用。

(4)商标也不能用作动词。

三、区别突出自己的商标

(1)将商标与其他单词或它们所修饰的名词分开。通常的做法是正确地大写产品名称,并为商标指定适当的符号或TM。也可使用下划线、斜体、大写或粗体。

(2)在他人的产品名称和公司名称与商标权人的商标同时出现时,他人的产品名称和公司名称必须比商标权人的商标更显著,以使商标权人的商标明显地区别于他人产品名称。这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防止形成任何他人的产品是由商标权人生产、赞助、认可或支持的暗示。

(3)将商标置于显著、突出、核心位置,给消费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使其在众多同类商品中很快搜索到自己要买的商品,这样消费者才对商标印象深刻。

(4)严格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请勿改动商标,使用商标时,千万不要改变拼写、添加或删除连字符,或者使用缩写商标;不得擅自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在发生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商标使用许可或转让、商标期限届满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动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使用脚注正确标注商标。在包装或说明书上出现商标时,要使用脚注正确标注商标。

四、把商标贴附在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商标的区分功能,离开了它所标记的产品或服务,商标无价值可言。更确切地说,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就无所谓“商标”。说到底,商标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是通过在市场上把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断地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商品商标可以贴附在商品上、容器上、包装上或贴附在标签上,然后再贴附商品上。服务商标可以使用在提供服务标识上、服务广告上、信笺上、发票上、工作服上或供货单上。

五、谨慎许可商标的使用许可要慎之又慎。如果商标权人许可他人毫无限制地使用其商标,对被许可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做任何控制;或许可给商誉不好的被许可人使用,对许可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不做任何限制,将会对商标的信誉造成极大的伤害。因为商标具有质量及信誉保证功能,社会公众往往根据商标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倘若商标权人良好的商标信誉与被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不一致,破坏了商标具有的质量及信誉保证功能,欺骗了社会公众,使他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不仅损害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商标权人对被许可人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不做任何限制,则商标权人的商标也可能丧失区分功能。举个例子,如果允许“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等“劳斯莱斯”品牌存在的话,不出10年“劳斯莱斯”商标就不再是全球著名商标。其实这是一个逐渐稀释和冲淡的过程,可能会使商标丧失显著性,正如蜜蜂蜇人一次,不会致命,但长此以往,也会危及人的生命。总之,商标的生命周期就在于在商业中正确地使用商标,正确使用是商标存在的基本形态,就像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一样。

商标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烟台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在知识产权中,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著作权时作品创作完成的时候起就产生的,作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著作权登记是为了起证明的作用,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大幅增长反映了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但其背后也存在着权利人对著作权登记效力的误解和著作权登记作用被夸大的现象。

其实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并没有那么“强大”。那为什么还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呢?著作权登记是证明权属很好很方便的证据之一,如归发生纠纷,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减轻举证负担、节约诉讼成本,著作权登记也是对抗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手段之一,例如在发现他人将权利人已经登记的作品进行商标性使用并申请烟台商标注册后,在针对抢注商标采取的异议或无效等行动中,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享有在先权利,是获得有关机关认可和支持的最为便捷的方式,以此也能够降低因自身商标权利基础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价格一般由双方确定,但是有的人,狮子口大开,这样就给人显得没诚意,不靠谱,比如,有的卖家,一个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的商标,标价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这样不吓着客户才怪呢。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急人所急,比如人家正要商标,注册来不及的情况下,转让商标确实可以节省时间,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人家急着用商标,就抬高商标的价格,以至抬高到一个离谱的程度,效果就不好了。

诚然,商标转让,确实有一个商标上亿的,这样的还不少,如ipad转让是4个亿,还有一些也是几千万的,如i-phone商标,但是这个受让方确实有这人实力,如果一个普通的商标,你要上几千万,要上上亿,人家公司还要不要做。

一般的讲,商标转让,几万元,这个很多公司与个体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烟台商标注册要花一年多时间,毕竟商标注册的风险是越来越高,毕竟有个商标,有很多场合,如天猫进驻等方面,也可以节省几万。所以2-3万还是公平的,但是如果要上千万,就有点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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