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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的条件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38:19
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驳回行政纠纷的“FERREROROCHERandPicture”商标(简称有争议商标)烟台商标注册申请开庭审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总体上是商品通用包装的七个侧面。作为用于指定产品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
构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所述的情况后,决定驳回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费列罗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2)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3)其他人缺乏特色。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原告费雷罗(Ferrero)辩称,商标内独特的三维形状,色彩组合设计,中英文组合以及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并被指定用于30类巧克力等商品,并且不是行业的一般包装三维形状可以区分商品来源。
同时,有争议商标中包含的英语,图像部分和内部巧克力球包装都已注册为商标,因此整个有争议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费雷罗认为,作为世界知名的巧克力制造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非常高。原告经过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增强了有争议的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增强其独特性,并可以在区分商品来源方面发挥作用。“Ferero”,“FERRERO”,“FERREROROCHER”等商标的普及受到商标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答辩认为,诉争商标七面视图整体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品包装,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了解,费列罗金色巧克力球本身的包装已经注册为立体商标。现在,费列罗公司还想要把装巧克力的透明包装壳注册成立体商标。这样的立体商标“套装”还是比较少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烟台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并鼓励中国品牌申请商标,走出国门。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引导和推动商标业务办理电子收发文,推广使用电子注册证,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多便利。
从去年起,工商总局开始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商标网上申请权限也从此前仅限于商标代理机构,放开到全部申请人。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有56个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还有20个窗口预计在6月中下旬正式启动运行。在商标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其中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今后,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商标执法还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烟台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来说,
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20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并非全部核准注册,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申请由于商标不符合注册的要求被驳回。所以,申请人若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就应该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由商标局驳回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在先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是否构成冲突要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具有在先权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商品的类似与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原不判为类似的商品,现在有可能判为类似商品。
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目前各商标代理组织都代理此项业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没有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就可以比较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了。
世界经济全球化,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商标也会越来越全球化。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商标量每年都呈现上升趋势,中国近几年的商标申请注册量都是位居第一,可见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内容是国际商标的注册,注册国内商标与国外商标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
1、国际和国内商标分类国际商标分类: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国内商标分类: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申请、商标设计申请、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商标补证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评审申请。
2、商标权利益在地理上是不同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依照自己的商标法授予的商标权。它仅在该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其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组织,但这些组织也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存在。
3、避免无意侵犯国外商标权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原则,目的是保护第一注册商标。企业在未事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出口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此时可能已在境外注册。一旦有人注册,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商标保护意识薄弱,未及时申请注册。被别人先注册的,就会给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国家政策支持进出口优势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实行特殊的资本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打造自己的品牌。出口企业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5、注册周期长提前注册有利于出口树立国际形象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要2年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6年,在打算做出口业务时一定要提前注册商标,为品牌推广打下基础,同时可以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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