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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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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标的特点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5 08:19:24

商标的显著性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的重要属性,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我想谈谈国际商标的特点。

一、在大多数国家,下列情况不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

(一)商标使用行业中常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比如,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由于奶牛是行业的一般商品形态,商标没有显著特征,无法核准注册。

(二)商标使用地名。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和其他特征的文字、数字组成。比如“开司米”和“金”笔。采用这种商标将使货物与其他类似货物混淆。

(四)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人难以识别,而且会在一些商品中引起误解,比如用于鞋子的商标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禁止数字烟台商标注册。例如,在广州生产的“555”电池的注册申请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都没有得到批准。

二、各国对商标特征的审查标准不同。

1、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在显著特征方面有相同的规定,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一种或多种特定颜色。

2、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志、品牌、印章、插图边缘、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商或服务业的商标。

3、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分为两部分的制度,对在a部分(主注册处)注册的商标的要求要比在B部分(附属注册处)注册的严格。四、根据英国商标法,任何申请注册为A部分的商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商号、名称或者人名以独特的形式表示;

(二)申请人或者企业前身的签字表;

(三)一个或者多个原字;

(四)一个或者多个与商品特性、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但不属于地名、姓氏的词语。

建筑劳务公司注册与普通公司注册相差不到,但是需要满足一些资质要求和条件。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和所需要的资料。首先来了解一下建筑劳务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1、需准备好法人、监事、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好3-5个公司名备选,报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公司起名核准之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委托协议书③公司章程④股东会决议⑤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股东身份证复印件4、一般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即可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6、银行开户,新增企业对公账户建筑劳务公司注册还应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建筑劳务承包资质:1、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获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后,建筑劳务公司才算注册完成,满足这些建筑劳务公司注册的条件,然后就可以开始挂牌营业了。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在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识别通道,既然商标这么重要,那为什么有的老板还是非要等到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后,你才意识到这一点呢?

那么,怎么判别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呢?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去抢注你的商标;

2、商标申请人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去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3、商标被成功注册了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烟台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烟台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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