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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复审都有哪些类别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3 08:03:24

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那么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呢?

①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烟台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③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④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⑤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⑥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所需文件和材料:

①《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②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③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海外商标注册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在海外商标注册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申请人到海外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注意事项: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海外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海外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为解决电动车“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国市场。然而,浩庭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得知,宝马欲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充电和电源插头图形”注册商标,但遭到拒绝。更多信息,请继续阅读。对于新能源电动车的车主来说,续航和充电一直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Chargenow”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将其引入中国市场。

不过,根据商标转让网的消息,宝马有意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即插即用图形”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竞品商标)遭遇了被拒的困境。据小版商标转让网介绍,新能源电动车是宝马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越来越成熟的新业务之一。早在2014年,宝马就推出了新能源汽车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市场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随后于2015年9月在中国正式启动该项目,价格与中国国家电网充电站一致。

据悉,宝马还推出了“立即驾车”服务和“立即停车”服务。针对注册商标争议案,商务法官于2016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本案中,宝马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争议商标已经在指定的电能商品上进行了宣传和使用,在中国相关商品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表明货源的标志,并获得显著特征。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烟台商标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网上注册申请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身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

第五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符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规定的,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第八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第十条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0日施行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综字[2009]第30号)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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