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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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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烟台广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7 08:48:37

正如烟台商标注册公司最近的一篇博客文章所述,许多小企业主未能花时间确定他们为其产品或业务选择的名称是否实际可供他们合法使用。如果您是小型企业所有者,并希望消除未来处理任何昂贵的商标争议的可能性,强烈建议您花时间提交申请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您的商标(USPTO)。

虽然不是必需的,但聘请一位可以在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为您提供帮助的私人商标律师会很有帮助。事实上,在其网站上有关使用私人商标律师的部分中,USPTO包含以下信息:“虽然您不需要律师,但在您提交申请之前,律师可以通过全面搜索联邦注册,州注册和”普通法“未注册商标,从而避免您将来面临代价高昂的法律问题。综合搜索很重要,因为其他商标所有者可能已经保护了与您的商标类似的非法联邦商标的合法权利。“在自行开始商标申请流程之前,请考虑以下商标律师可以提供帮助的方式。

1.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决定是否以及何时提交申请在您深入了解申请流程之前,确定其他人或企业是否已拥有您希望注册的商标的权利非常重要。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说法,“综合搜索很重要,因为其他商标所有者可能已经保护了与您的商标类似的非法联邦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因此,这些商标不会出现在USPTO的商标电子检索系统(TESS)数据库中,但仍可能最终阻止您使用商标。“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代表您进行全面搜索,并能够告诉您是否应该继续使用您的申请。如果您决定继续前进,您的申请还必须指定适当的“提交”依据(“在商业中使用”或“意图使用”)。律师可以帮助您确定在您的申请中指定的基础,并可以根据您指定的内容告诉您是否需要提交任何其他表格或费用。

2.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实际提交申请如果您忙于经营小型企业并且没有足够的时间花在填写和提交申请上,那么聘请商标律师可能会有所帮助。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说法,“商标律师可以在申请过程中帮助您处理可能严重影响您商标权的若干事项,例如确定描述您的商品和服务的最佳方式,并准备回复拒绝注册审查律师可能问题。”

3.商标律师可以帮助监控您的申请状态除了帮助提交注册商标的申请外,律师还可以帮助监控申请状态。如果您选择不聘请律师,则由您来监督您的身份,以确保及时对所有发送到USPTO或从USPTO收到的文件采取行动。

4.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所有权商标法一般通过赋予商标所有者在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上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来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商业标识(商誉,声誉和广告投资)。在申请流程之前,期间和之后,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商标所有权。

5.商标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护和执行您的商标权及早发现潜在的商标侵权至关重要,因为未能针对商标侵权者正确捍卫您的商标可能会降低您商标的强度,甚至可能导致您的注册被放弃或取消。在他们的网站上,USPTO在执行方面声明如下:“如果您收到注册,您有责任强制执行您的权利,因为USPTO不会”警告“使用商标。

虽然美国专利商标局试图确保没有其他方为相关商品/服务的相同或类似商标获得联邦注册,但注册所有人有责任采取任何法律行动阻止当事人使用侵权行为。标记。”对于每天忙于管理员工,推出新产品和提供有用的客户服务的许多小企业主来说,花时间监控潜在的商标侵权根本不可行。如果您作为小企业主处于这种情况,聘请商标律师帮助监控,检测和执行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烟台商标注册可以解决创业路上的很多问题!但是有的小伙伴抱怨注册商标被驳回了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什么样的商标会被驳回?该怎么办?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我们怎么做才能避免商标注册被驳回呢?记住下面4招:

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在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中即可对商标进行查询。在开始商标注册申请前,先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则需要考虑更改自己的商标以和在先商标区分开来。了解商标法相关规定。在注册商标前,要熟知《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避免因为触犯这些条款而被商标驳回。加入自己的独特标志。在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中加入自己独有的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比如注册肖像商标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是在图形商标中加入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注册肖像商标与他人类似的可能性极低。放弃“蹭大牌”的侥幸心理。要摈弃“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标注册人希望通过和名牌类似的方式才蹭蹭对方的“名气”,心存侥幸心理,但这样的商标基本上是不会被通过的,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商标注册被驳回了以后我们并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实际上,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表示异议。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非常麻烦的。商标驳回复审提出有时间限制,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如需复审,就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而且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前,下面这些一定要知道哦!慎重决定要不要做驳回复审:

如果不知道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那么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驳回”。所以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分析了原因之后,如果是违反了以上的绝对禁止性条款,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了,是肯定不会通过的。但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近似、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可能通过审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提出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6)复审申请书;(7)商标使用证据等。

商标驳回了,千万不要慌,赶紧找一个靠谱的商标驳回代理机构来帮助你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然后积极的配合相关的代理公司。那么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现在我们就来详细的说一下!

第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第二、你当时注册商标的构思和使用情况如何,主要是你烟台商标注册知名度的体现

第三、公司介绍简介

第四、商标注册的企业的所有的荣誉资质等准备

第五、企业最近三年销售费用、广告费用以及其他的相关财务情况

第六、在公司运营的几年中的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复印件

第七、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八、其他证件,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或者材料等的准备

第九、你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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