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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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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作用

专利申请作用

一、专利申请的好处和作用: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烟台商标注册信息是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时向商标局提供的重要信息,一般包括注册人姓名、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很多商标注册人在不经意间将商标注册信息写错,导致商标被撤销。为此,企业在出现错误的商标注册信息时,如何有效地处理呢?

1.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地址栏中填写注册商标的地址,不得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当前办公地址等其他地址。

2.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此时,考验的是注册人未来规划和布局商标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注册人会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可能涉及的服务、潜在的竞争对手等情况来考虑商标注册类别,申请类别一经提交并发布,商标就不能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否则将被撤销。

3.商标注册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往往会提交一份商标说明书,用来说明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具体含义。例如,立体商标和语音商标应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彩色商标应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英语或其他外语商标应说明其含义等。

4.其他企业发现商标与企业实际信息不符的,可以向商标局提起诉讼。此时,就会出现商标纠纷,而基于企业未能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该商标将面临纠纷撤销的风险。

5.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因为在商标撤销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实际商标与企业信息不一致,必然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6.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当其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时,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法根据原始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拒绝答复,将面临直接撤销的风险!

7.商标变更是申请更正申请文件文字错误的过程,但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变更。涉及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8.注册人在网上申请的,以申请人信息不能通过更正程序为由,应当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然后重新提交信息正确的商标注册申请。

9.注册人可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找到“错误信息反馈”栏,提交“错误商标数据变更单”,反馈相关错误信息,待商标局核实变更信息后再行注册。

去年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外观设计类专利案件快审模式改革,成效显著,呈现出结案率高、调撤率高、当庭宣判率高等特点。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发布19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包括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电子数据证据采信、损害赔偿等6类典型问题,积极探索外观设计专利快审示范判决机制。

通过确立快审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效维权,合理预判诉讼成果,进一步提高此类型案件的调解效率,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妥善快速化解,解决知产案件审判周期长难题。同时,也为接下来同类型的外观设计侵权(东方法律网提供)案件审理统一了裁判标准和示范处理,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切实提升了知产审判司法效能。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教育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教育资源也越发紧缺。随着近年来教育类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可以说注册难度也在增加,通过率也越来越小。因此,为了更快地运营,为了自己的产品快速上线,许多公司都选择符合自己企业需求的商标进行购买。今天,公司我们公司将简要介绍一下,转让教育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一、卖方保证该41类教育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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